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设计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a) 用于除去产尘点悬浮粉尘或保持密闭产尘设备微负压防止粉尘逸出的除尘系统;b) 用于粉体生产与处理工艺将粉料从空气中分离的收尘系统;c) 气力输送系统;d) 中央真空清扫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清理沉积粉尘的移动式工业吸尘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炸药粉尘、烟花爆竹、发火物质及其它不需要助燃气体能自身发生着火或爆炸的... 上一篇:T/ISC 0029-2023 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与服务平台 第1部分:架构规范下一篇:T/IPCAC 1-2024 AIGC登记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