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以及餐饮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 上一篇:T/LPARST 001-2024 乐平好粮油 留胚米下一篇:T/LHKXXH 002-2024 地理标志产品 袁冲甜南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