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工程推荐按本标准执行,工期3个月以下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1.0.2 智慧工地的建设及评价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及青岛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上一篇:T/QDSZ 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下一篇:T/NAIC 001-2023 近现代历史建筑外墙面修缮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