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从事道路病害雷达检测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设备设施、业绩、制度建设管理、创新能力、检测能力验证的要求及检测机构的综合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道路病害(指空洞、脱空、疏松体、富水体等)雷达检测与风险评估业务检测机构的作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测机构的自我能力评价。 ... 上一篇:T/CI 115-2023 道路病害雷达探测动态巡查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标准下一篇:T/CHTIA 002-2023 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