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上一篇:贵州省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黔建建通〔2024〕26号)下一篇: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苏建科〔202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