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防火安全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 以下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m 及以上、150m 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1.0.3 住宅设计必... 上一篇:DG/TJ 08-010-2018 轻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验收标准 正式版下一篇:DG/TJ08-2433B-2023 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现浇混凝土保温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