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管理规范总结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每餐次100人及以上 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涵盖家庭、组织或团体在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聚餐,包括自办、承办上门加工及远程加工等形式。二、责任主体 举办者与承办者 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附录A),提前2日(丧事及时)报告并填写《报告表》(附录B),签订《承诺书》(附录C)。 承办者... 上一篇:DB5101/T 210-2025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抽样规范下一篇:DB51/T 10012-2025 DB50/T 10012-2025 川渝政务数据风险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