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的主体要素、仲裁管辖要素、证据要素以及批量案件对接要素。本文件适用于通过互联网仲裁平台或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平台提交并处理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涉数字化金融产品纠纷案件以及批量智审案件。金融机构建设、改进电子数据存证体系、网络金融案件要素体系,案件批量对接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 上一篇:DB4401/T 310-2024 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要素规范下一篇:DB4403/T 538-2024 用户侧锂离子电池储能设备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