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以及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 m"/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规模大于500m/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GB 18918执行。边远矿山、远离城镇的公路、铁路服务区、收费站、变电站、管道和输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