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贮的基本要求、自行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集中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制度、记录。本文件适用于黔南州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产生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运输、贮存。不适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需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 上一篇:DB52/T 1791-2024 中华蜜蜂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下一篇:DB5206/T 173-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