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范围确定、资料整理与分析、遥感解译、设计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编制与资料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煤炭开采引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工作,其他地下采矿活动引起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下工程建设引起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 上一篇:DB50/T 1623-2024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规程下一篇:DB50/T 1620-2024 车用燃料电池系统电磁兼容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