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与服务人口基数、基础保障型设施和复合利用型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县城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应按本文件执行,老旧城区范围内及现状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 上一篇:DB42/T 2278.4-2024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 第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下一篇:DB42/T 2277-2024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