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托育机构提供生活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日生活组织、喂养照护、睡眠照护、卫生照护、健康照护、服务投诉处置、服务评价与改进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的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幼儿园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3岁以下婴幼儿生活照护托育服务参照使用。 ... 上一篇:DB37/T 4783-2024 地热井监测评价规范下一篇:DB37/T 4785-2024 政务云平台监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