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文件材料和档案鉴定工作的文件归档鉴定、档案进馆鉴定、到期档案鉴定,重要档案鉴定和档案开放鉴定。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文件材料与档案鉴定工作。 ... 上一篇:DB35/T 96-2005 封山育林技术规程下一篇:DB35/T 777-2009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脱胎漆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