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DB34/T 5124-2025)主要内容总结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 不适用:医疗污水和污泥的管理。二、基本要求 责任管理: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设置管理部门,其他机构设专(兼)职人员。 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应急预案... 上一篇:DB34/T 5123.1-2025 妇幼健康信息 第1部分:数据采集规范下一篇:DB34/T 5125.1-2025 重症医学数据集 第1部分: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