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 上一篇:DB33/T 2018-2016 电梯乘用安全规范下一篇:DB33/ 3005-2015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