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或生... 上一篇:DB33/T 787-2010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火力、水力发电厂部分)下一篇:DB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