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管理,适用于为16周岁以上有托养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稳定期)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 上一篇:DB33/T 1404-2024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下一篇:DB33/T 1406-202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