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排放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水面3.33公顷(50亩)及以上的连片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及其他封闭式海水养殖和苗种繁育的尾水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尾水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 上一篇:DB33/T 1377-2024 规模猪场综合减臭技术规范下一篇:DB33/T 334-202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