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化市场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规范总结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扬州市文化市场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工作。 涵盖市场主体类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演出、艺术品、文物、出版、印刷、卫星电视、电影放映、旅行社、网络出版等14类经营单位。二、组织架构 岗位设置 设立行政执法岗(负责执法)、法制审核岗(制定制度、案件审查)、执法保障岗(信息管理、回访)。... 上一篇:DB3210/T 1198-2025 食安封签通用技术及使用要求下一篇:DB3210/T 1205-2025 健康管理型医院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