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规则和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也适用于监管部门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的落地考核和检查。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校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卫生监督所(中心)。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 ... 上一篇:DB3205/T 1168-2024 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指南下一篇:DB3205/T 1166-2024 行政审批电子案卷制作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