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超声波岩盐气溶胶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技术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使用超声波岩盐气溶胶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病、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及康复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康养机构与居家使用亦可参照执行。 ... 上一篇:DB32/T 4644.1-2024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1部分:检查机构管理规范下一篇:DB32/T 4640-2024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