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稻渔共作环境污染评价与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土壤重金属和水体氮磷污染的污染评价和生态修复。本文件适用于稻渔共作体系土壤铬、镍、镉、砷、铅、铜、锌七种重金属与水体氮磷的污染。 ... 上一篇:DB23/T 3794-2024 冬季铁人三项赛事组织服务规范下一篇:DB23/T 3796-2024 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