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T166-2017为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超限界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高度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规则性超限工程及其他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4 章、第5 章及附录A 的要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 上一篇:DB22/T 5112-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下一篇:DB22/T 5107-2016 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