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常年水面面积为20 km2及以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在内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水面面积为20 km2以下的湖泊可参照执行。 ... 上一篇:DB15/T 3799-2024 实景三维内蒙古建设技术规范下一篇:DB15/T 3784-2024 双峰驼绒毛颜色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