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工作措施、监督保障、宣传引导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朔州市本级、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本文件可供市场监管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标准化建设参考。 ... 上一篇:DB1406/T 7-2024 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下一篇:DB1406/T 9-2024 信用监管行政行为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