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测。1.0.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材料供应与施工条件,确定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并由... 上一篇:DB/T 29-313-2024 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设计标准下一篇:DB/T 29-307-2024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