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导则HAD103/07-2024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国家核安全局2024 年8 月12 日批准发布)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在役检查(2024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24年8月12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目录1 引言......................... 上一篇:HAD 103/12-2024 核动力厂老化管理下一篇:HAD 002/09-2023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