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电子邮件的撰写、传递、鉴定、归档、整理、移交与保管等规范化程序与管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务电子邮件的归档与管理,在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的基础上,为其安全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上一篇:DA/T 33-2005 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下一篇: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