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区建筑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及其与结构连接的抗震设计。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上一篇:JGJ/T 349-2015 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下一篇:JGJ 355-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