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锅炉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上一篇:HJ 1009-201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下一篇:HJ 1015.1-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