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上一篇:HJ 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下一篇:HJ 937-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