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氮肥工业排污许可... 上一篇:HJ 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下一篇:HJ 865-2017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