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水体〔2016〕 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 上一篇:HJ 858.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下一篇:HJ 860.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