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本标准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 上一篇:HJ 1300-2023 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下一篇:HJ 87-20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